Page 12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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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类:
1.国家除科技部以外的其他部委立项项目(自科类立项经费 5 万元以
上,社科类立项经费 4 万元以上);
2.省科技厅立项项目(自科类立项经费 5 万元以上,社科类立项经费
4 万元以上),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3.省除科技厅以外其他部门立项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经费 10 万元以
上,社会科学类立项经费 5 万元以上);
4.横向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到账可支配经费 3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
类单项到账可支配经费 10 万元以上)。
项目需有正式批文或立项通知及项目合同。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
按院科技处项目汇编(以新上项目排序为准)确定。
第九条 科技奖励认定范围
A 类:
1.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前 8 位);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第 1 位);
3.中国专利奖(金奖前 3 位,银奖第 1 位);
4.省专利金奖(第 1 位)。
B 类:
1.国家科技奖二等奖 A 类以外的排名;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4-10 位、二等奖第 2-3 位);
3.中国专利奖(金奖第 4-10 位、银奖第 2-3 位);
4.省专利金奖(第 2-3 位)。
C 类:
1.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11-15 位、二等奖第 4-10 位,三等奖
第 1 位);
2.中国专利(金奖第 11-15 位、银奖第 4-10 位);
3.省专利金奖(第 4-10 位)。
第十条 科技奖励界定
1.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并盖有代
表国家级的印章。
2.省(部)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
推广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发展研究奖、湖北省优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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