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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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权,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我市的法治化水平。
加强地方立法。针对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调整规范了政府部
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对房产开发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未来农村
物业管理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实现了物业管理与群众利益、与物业公司利益、与社会管理的有效结
合,是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次重要实践。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报省人大待批。
政府部门正在加紧起草实施细则和一系列配套规定,争取和条例同步实施。常委会还修订了《清东陵
保护管理办法》,提升了管理机构级别,扩大了保护范围,使清东陵的保护、利用,有了更加清晰的
法律依据。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和省人大统一部署,对我市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法规进行专项清理,作
出了相关决定,其中28部法规中的36项行政强制规定予以保留,7部法规中的8项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修
改。就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对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等5部政府规章进行
了备案审查,完成了上级人大12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汇总反馈工作。
支持司法机关内部改革。为加强我市监所检察工作,惩治司法腐败,作出了《关于批准设立唐山
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
检察院职权,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的检查监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指导
县级法院创建审判权力监控模式,继续开展“人大代表听百案”活动,支持广大代表监督诉讼活动,
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听取政府“五五”普法工作报告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说明、全面总结
“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实施普法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对全市普法工作
提出了具体要求,动员市县两级人大充分运用法定监督形式,督促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
升我市法治化水平。以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媒体公布法规文本,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普及。
注重发挥机关门户网站作用,为社会了解人大立法及相关内容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平台。有计划、有重
点地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执法检查,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日、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
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尊重和维护代表的主体地位,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大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
挥代表作用,增强了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激励。根据新修订的代表法,主任会议修订了关于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认真
总结经验,吸收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全面推行代表履职双卡制度,增强了代
表履职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代表辞职、补选工作。继续开展评先活动,对评选出的20件优秀代表建
议,进行了表彰,调动了代表的积极性。
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组织代表参加系统培训。组织代表开展年中调研、会前视察,共
形成调研报告40篇,就结构调整等重大工作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列席市委、人大、
政府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地方事务的参与。广大代表在各自岗位,服务人民,奉献社
会,发挥了应有作用,推动了人大工作更深入的了解民生、更充分的反映民意、更广泛地集中民智。
加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常委会进一步强化了督办措施,对于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认真落实
“四个一”督办工作机制,发挥常委会、主任会、工作委员会各自作用。对于市委部门承办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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