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8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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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共涉及9个县(市),12个治理项目,其中废水治理项目7个,废气治理项目5个;预计投入资金4370
万元,限期于1999年底完成9个项目,限期于2000年底完成3个项目。上述项目完成后,每年可增加废
水处理量3638.4万吨,回用水量1912.9万吨,减少COD排放量1998.61吨,废气处理量18451万标准立方
米,减少排尘量1948.8吨。这对进一步保护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以及“滦
河污染”议案的办理,促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会发挥较好的作用。
会议指出,我市市区第七批、县(市)第三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具有限期短、投资多、
难度大、技术复杂、涉及面较广等特点,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行政,采取
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市区第七批、县(市)第三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如期完成。各
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各项技术方案,搞
好协调服务和治理效果的现场监测及竣工验收工作。要注重巩固市区前6批,县(市)区前2批限期治
理的成果,保证所有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治理效果,同时,要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被列入市
区第七批、县(市)第三批限期治理项目的各相关企业要认清形势,摆正关系,顾全大局,积极落实
限期治理项目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各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要关注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情况,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本行
政区域内限期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共同努力,为改善我市城乡环境质量,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和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免人员名单
(1998年8月20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贠卫东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晓琴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瑞华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罗成、员开智、刘万柱、周长海、沈焕英、程少路、韩静、高瑞华、张国忠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判员
免去:
贠卫东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高晓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香芳、刘希玲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人员名单
(1998年8月20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牛玉伟、毕小英、赵立新、杨青、靳东增、周桂艳、于新春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第5次会议。1998年10月20日至2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次会议。会议由主任郑
宝林主持,副主任缪世忠、王祜昌、赵振鹏、范全、陈敬新、蔡成山、陈嘉庚和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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