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6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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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
会事务的本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
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支持和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和
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及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法,探索有效监督形式,提高
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力度。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要突出
重点,每年集中力量抓几项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真正解决问题,见到成效。要强化对选举任命人
员的执法监督和廉政监督,把监督执法工作与监督执法队伍结合起来。必要时,依照法定程序,组织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质询案、撤销职务案、罢免案。要把人大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
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察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加
强审判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
七、依法治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各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推进依法治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发挥立
法保障和依法监督作用。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制定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市工作的方
案,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各级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各行业、各系统,都要把依法治理纳入任期
责任目标,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的生动局面。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使
依法治市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1998年6月18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士和、马庆宏、孙国富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1998年6月18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晓琴、贠卫东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魏 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第4次会议。1998年8月1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次会议。会议由主任郑宝林主
持,副主任缪世忠、王祜昌、范全、陈敬新、陈嘉庚和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市政府
常务副市长张耀华、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梅、市法院院长郭岱宗、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洪业以及市政府、
市人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计委主任王贺波作
的关于唐山市199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莫连营作的关于
唐山市1998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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