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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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国有资
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7. 强 化产融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
要可设立财务公司,规范财务公司运作,利用内部资金开展资本运作。
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结合主业特点和行业监管要求合
理申请金融牌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8.开展综合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国有控股企业中,
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试点,充分发挥
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
(八)监督与约束机制。
1.完善监督体系。建立监督工作全覆盖网络架构,协调运转出资人
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
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
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结合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加强纪检监察机构
建设,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
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
强化对项目投资、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
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
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
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涉及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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