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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0年10月27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学军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常彪、汪笑松、张立民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董晓宇汉沽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保江、亢立国、杨秀章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第23次会议。2010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
             任董宝泉、韩金哲、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6
             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学军、副市长于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文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

             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唐山市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立法项目情况的说明,审议并表
             决通过了该计划(草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10个县(市)区和100家重点企
             业节能减排履行承诺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
             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10个县(市)区和10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履行承诺实施依法监

             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
             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关于《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草
             案)》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决定(草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
             关事项;听取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的起草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报告(草稿);

             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
             告(书面);听取了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
             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0年12月22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监督和支持人民检察院更加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
             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坚持党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

             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做
             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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