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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关于该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案件审判监督情况的专
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
政府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专项工作
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关于贯彻《科技进步法》《唐山市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条例》依法推进工业重
点领域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
于2010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该调整方案的
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唐山市 2010 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的决定
(2010年10月27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受市政
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财力增加和减少原因清楚,项目支出的增、减安排合理,并体现
了收支平衡。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基期
年,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的完成,为“十二五”开好局奠定基
础,同时,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从大局出发,努力增收节支,做
到量力而行、量财办事。
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不含开发区、下同)由年初的578610万元调整为598522万元,一
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509674万元调整为556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346962万元调整为
653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46962万元调整为653350万元。
2010年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没有变化,不做调整,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26060
万元调整为3151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6060万元调整为31510万元。
2010年海港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没有变化,不做调整,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60186万元调整为
5802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30064万元调整为3009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0064万元调
整为30096万元。
2010年南堡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由年初的20440万元调整为20038万元,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
22156万元调整为2160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20240万元调整为2824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由年
初的20240万元调整为28240万元。
本次预算调整后,如再有变化需要调整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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