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4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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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百祥作的《遵化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
               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汉臣作的《遵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凤岐作的
               《遵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保荣作的《遵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
               议决定批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代表议案和意见的暂行规定》。会议选举苏

               根群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子泽、王志荣、毕庭伟、李树存为副主任,王肃贞、王洪澄、王桂霞、
               车奇、方成毅、邓景隆、刘凤山、刘鸿印、李志新、李杏文、李振伦、周福荣、高长振、湛宝林为委
               员;选举范全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元孝、杨海、张耀华、屈向东、程德本为副县长;选举刘凤岐为
               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刘保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听取并通过《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议案44件、代
               表建议226件。
                   二、第二次会议
                   1991年3月6日至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范全作的题为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稳步协调发展而努力》的县人民政
               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姚振坤作的《遵化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百祥作的《遵化县1990年财政决算与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
               报告》、副县长张耀华作的《遵化县关于第八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根群作的

               《遵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凤岐作的《遵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刘保荣作的《遵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
               议。会议要求县政府按照会议所提出的意见对《关于第八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进行认真修改,由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议批准。会议补选李友海为县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四节  遵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遵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92年4月17日至1993年1月11日,遵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
               开1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1992年4月17日至4月2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04名。会议作出《关于撤销遵化县设立遵化市有
               关事项的决议》:本次会议就撤销遵化县设立遵化市的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遵化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易名为遵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遵化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的代表改任为遵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任期到1993年召开遵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为止;

                   二、遵化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易名为遵化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遵化县人民政府易名为遵化市人
               民政府;遵化县人民法院易名为遵化市人民法院;遵化县人民检察院易名为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其机
               关牌匾、印信相应更换。上述国家机关所属工作机构相应改变称谓,其牌匾、印信相应更换;

                   三、遵化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改任为遵化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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