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2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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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5月31日至6月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1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受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钟清
杰委托、副县长张显忱作的《遵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李凤
鸣作的《遵化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耀华作的《遵化
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福庆作的《遵化县人大
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童先作的《遵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保荣作的《遵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李
秉刚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寰、庞焕庭、罗青山(满族)、延淑媛为副主任,王文义、王文彬、
王守义、王兆华、毕庭伟、刘桂敏、刘鸿印、张玉灿、张淑娟、陈守权、周桂英、周福荣、郝志明
(回族)、姚振宪为委员;选举钟清杰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显忱、赵鹤松、李友海、郭成忠为副县
长;选举张童先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刘保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听取并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58件。
二、第二次会议
1985年3月31日至4月3日,出席会议代表37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钟清杰作的《遵
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张耀华作的《遵化县1984年度财政决算和
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李凤鸣作的《遵化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刚作的《遵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
法院院长张童先作的《遵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保荣所作的《遵化县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听取并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
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2件、代表建议84件。
三、第三次会议
1986年4月3日至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6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钟清杰作的题为
《当前经济形势和1986年工作任务》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姚振
坤作的《遵化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张耀华作的《遵化
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副县长张显忱作的《遵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刚作的《遵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
告》、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刘凤岐作的《遵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保荣所
作的《遵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决定接受李秉
刚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补选李汉臣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子泽为副主任,任有斗、
李志新、肖泽如、姚权为委员;选举刘凤岐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听取并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
于代表提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审查报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8件、代表建议148件。
第十二节 遵化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3月26日至1990年1月11日,遵化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1987年3月26日至3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0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赵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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