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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 年 1 月 28 日在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唐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安树彦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纪念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推
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指明了方向。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唐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围绕全市大局,紧紧依靠广大代表,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
机关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协调,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以立法
引领、推动、保障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
注重前期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与调整。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原则,组织力量对《唐山市预
防职务犯罪条例》《唐山市邮政条例》《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立法调研,积极储备立法项
目,为我市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坚持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相对接、与同位法相协调、与解
决问题相适应原则,认真做好立法前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部分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及时清理现行法规,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会同政府部门对我市现行3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
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唐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等4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将《唐山
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纳入立法修改
计划。为推进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及时修改《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重点增加人
员密集场所建筑设防标准规定,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行为,调整抗震设防审查程序,补充违反防震减灾
标志标识管理规范、抗震设防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合法性、科学
性、廉洁性和利益冲突评估。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在法规立项阶段,积极拓展向代表和公众征集立法建议
渠道,组织多方参与立项论证,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体现公共需求。在法规审议阶段,
每件法规草案都利用相关媒体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座谈、听证、论证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学者
的意见和建议。法规通过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法规条款,解读重点内容,督促政府制定配套规
范性文件,保障法规有效实施。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对《唐山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唐山市行政执
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同时,按照全国和省人大的部署,完成了行政诉
讼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等20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坚持和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积极推动宪法法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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