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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唐山市 1995 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1995年10月26日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0月24日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莫连营代表市政府
               所作的《关于唐山市市本级199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预
               算调整报告。即1995年财政收入预算由年初的46416万元,调整为52416万元。财政支出预算由年初的
               64008万元,调整为70008万元。市本级财政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大正为唐山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任命:
                   杨志海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邸占新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
                   王    才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赵凤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志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陈晓颖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凡新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崔贺功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995 年 10 月 26 日



                   五、第18次会议。1995年12月26日至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宝林、副主任李诲分别主持
               会议,副主任刘玉尊、黄成武、冯国安、龙家俊、赵广仕,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会
               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煤气供应与管理问题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关于农村小康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
               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地税局关于依法治税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人事委员会主任蔡连

               华关于废止《唐山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规定》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评议了部分市政府组成人员;书面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
               于赴外地学习考察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振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再勋、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尹海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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