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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唐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草案)》修
             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唐山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
             明,审议通过了《唐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唐山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
             准后颁布实施。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规划法执行情况的报

             告,关于《唐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纲要(草案)》的报告,关于唐山市市本级1995年财政预
             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审查同意〈唐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纲要〉的决定》《关于
             批准唐山市1995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会议传达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评议了部分市政府
             组成人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韩生雨、王祜昌、杨振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郭再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海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
             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审查同意《唐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纲要》的决定

                            (1995年10月26日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山彦龄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城市建
             设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情况的报告》,认真审查了《唐山市城市建设(1995-2015)总体规划修
             编(纲要)》的各项内容。
                  会议认为,《唐山市城市建设(1995-2015)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以下简称“修编纲

             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编制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
             出,论证手段科学、可靠。“修编纲要”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表述恰当;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切合我
             市实际;城市主要建设指标和定额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布局比较合理;功能分区和各
             项建设的总体部署比较科学;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环境、绿化系统以及能源、供水、供电、通讯、

             抗震防灾等基础设施规划和近期建设安排等专业规划符合实际提出的实施总体规划的措施有力,并
             具有可行性。
                  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做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唐山市城市建设(1995-2015)总体规划修编(纲要)》。

                  二、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编制单位,认真研究本次人大常委会审查和
             专家评审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的调整完善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及早
             报批。
                  三、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城市建

             设总体规划修编批准后的全面贯彻实施工作并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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