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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煤气供应与管理问题议案的决定
(1995年4月2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办理调查组《关于煤气供
应与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认真研究了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王业林等13名代表提出的
《改革现有煤气管理体制,加强煤气管理,确保生活、生产用气》议案办理的有关问题。
会议认为,我市管道煤气自供气以来,在唐山市政府的领导下,唐山钢铁集团公司、唐钢炼焦制
气厂、市焦化厂、市煤气公司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为我市城市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做出了贡献。但是,自1994年3月以来,煤气供应出现了异常现象,由于大面积
的频繁停气,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社会稳定,并存在着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广大人民
群众和人民代表对此反应非常强烈,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款规定,经过认真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一、煤气的生产、供应与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鉴于我市煤气生产管理
体制上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改革现有煤气生产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
下,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积极改革现有煤气生产管理体制。
二、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唐钢炼焦制气厂与唐钢第二炼铁厂高炉煤气双向置换
工程要按《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唐钢在1994年3月未按有关规定和项目批准时的要求,单向向唐钢二炼铁厂高
炉送气,市政府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单向送气,尽快完善工程配套,组织工程验收。
三、市政府应认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责成城市煤气管理部门,根据煤气分配计划,对全市管道
煤气的分配、调度按“先民用、后工业”的供气原则进行监督落实。
四、市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解决好唐钢炼焦制气厂的出厂煤气计量问
题;监督各市属工业煤气用户立即更换或修复损坏的计量装置;督促指导市煤气公司,争取用三年左
右时间把已损坏的居民用户的煤气表全部更换或修复。在计量问题解决之后,一律以表计量收费。与
此同时,市政府要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抓紧煤气二次净化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煤气质量。
五、加强煤气供应与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供气。唐钢炼焦制气厂要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正常
供气。市煤气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深化改革,特别在当前煤气供应很不正常,时常出现大面积低
压区,存在着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更要认真搞好监测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合理调度煤气供应,并
要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患未然,坚决杜绝重大
事故发生。
六、市焦化厂具有较大的煤气生产潜力,该厂的技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每日可增加煤气供应量17
万立方米。市政府应促使该项目早日竣工投产,为城市煤气扩大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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