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4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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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耪,结合进行颁发土地所有证”。会上常委会主席李斌传达了工作计划草案,通过了《乐亭县第三次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
                   四、第四次会议
                   1950年10月24日至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4名。会议以“征收工作及今冬农副业生产工作”

               为中心,听取了《政府征收(草案)》《乐亭县人民政府执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检讨和今后意
               见(草案)》《农副业生产计划(草案)》,通过了《政府征收决议》和《农副业生产计划决议》。


                                     第二节  乐亭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乐亭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1年6月至1951年12月,共举行2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1951年6月15日至1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1名。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公安局局长孙才林《关于
               继续贯彻镇压反革命工作的发言》,以及县委书记王民安、县政府县长李斌的发言;通过了《乐亭县
               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1名,其
               中,王民安为主席,李斌、赵书元为副主席。
                   二、第二次会议

                   1951年9月22日至2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0名。会议以“普及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掀起参军
               热潮”为中心,听取了报告,通过了相关决议,处决了反革命罪犯。


                                     第三节  乐亭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乐亭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1年12月至1954年6月,共举行5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1951年12月29日至1952年1月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38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李斌所作的
               《乐亭县一年来工作情况与今后任务》的工作报告,听取了《乐亭县一九五二年农林工作计划(草
               案)》《乐亭县关于努力增产节约计划(草案)》《1951年财政情况及1952年财政预算》《目前形势
               报告》;印发了《乐亭县关于开展千村万组爱国生产竞赛运动的计划》;通过了《乐亭县第三届第一

               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乐亭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乐亭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委员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具体名单不详)。
                   二、第二次会议
                   1952年3月16日至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了第一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

               告,审议了《乐亭县关于大力开展防旱抗旱运动,紧急动员起来,作好春耕播种工作计划》,贯彻了
               “三反五反”政策,通过了《乐亭县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防旱抗旱春耕播种工作的决
               议》。
                   三、第三次会议

                   1952年6月6日至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长李斌所作的《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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