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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1986年4月10日至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区长张明振作的《唐山市
             新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长李景哲作的《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宝正作的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李正远作的《区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崇舜作
             的《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免去马云江区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补选张明振为唐山市新区区

             长,通过接受耿贵良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提请的决定;并通过了5个报告的决议。


                                   第三节  唐山市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唐山市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87年4月至1990年2月,共举行4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21日至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张明振作的《唐山市新

             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李景哲作的《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炳和作
             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李正远作的《区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崇舜作
             的《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5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兰芳,副主
             任王臣、任福功、郑如凯、周炳和,委员毛志娴、王祥国、安瑞庭、陈关岐、张瑞文、张德茹、韩克
             伦、董治中;选举产生了区长张明振,副区长马如新、许家瑞、张文章、崔振成;选举产生了区法院

             院长李正远,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崇舜。
                  二、第二次会议
                  1988年1月29日至3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6名。会议选举产生了出席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19名。
                  三、第三次会议
                  1988年4月13日至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张明振作的《区政府工
             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李景哲作的《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兰芳作的《人大常
             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李正远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崇舜作的《区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5个报告的决议。
                  四、第四次会议
                  1989年4月6日至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8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张明振作的《区政府工作

             报告》,区财政局长局李景哲作的《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兰芳作的《人大常委
             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李正远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崇舜作的《区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5个报告的决议。


                                   第四节  唐山市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唐山市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0年2月至1993年1月,共举行3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13日至1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张明振作的《唐山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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