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1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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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免去:
                  张贺武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国忠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第22次会议。2006年4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清杰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满、付

             爱文、蔡成山、陈嘉庚、魏文娜、杜金弘、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
             人大法制委关于废止《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市政府关于唐山市市本级2005年城市维
             护费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二条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关于唐山市属以下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

             报告。对市科技局局长白春明、市人事局局长邱建华、市民政局局长高世远进行了述职评议。会议表
             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待报省人
             大批准后执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
             预算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有关行政许可等规定的决定


                               (2006年4月28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
             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废止《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一、废止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一)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办理租赁房
             屋治安管理许可证”中关于“办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规定。
                  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二)未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
             所的,对房屋出租者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情节

             严重的,收缴其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中关于“情节严重的,收缴其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的处罚规定。
                  二、废止第二十五条“对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暂住人员,应当采取必要
             措施,劝导其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对劝导无效的,由公安机关收容,民政部门负责遣送回原户口所在

             地”中关于“对劝导无效的,由公安机关收容,民政部门负责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的规定。本决定
             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第23次会议。2006年6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清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陈
             满、付爱文、赵振鹏、蔡成山、陈嘉庚、雷士明、齐景峰、魏文娜、杜金弘、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

             34人出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2005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市人
             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决定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对市交通局局长
             王江帅、农业局局长杨学诚、粮食局局长王会生进行述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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