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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制委关于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唐山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唐山市人大常委
               会2006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对任命人员述职评议实施方案及人事任免事项,并以书面
               形式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市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备案事项的报告。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唐山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
               止《唐山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1994年出台、1997年修正的《唐
               山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为我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发挥
               了巨大作用。但是为了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的需要,2001年《中华人民共市和国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和2003年《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上位法相继出台,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出
               了详尽规范,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又制定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使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规范趋于完备具体,新的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唐山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已无修改的必要。会议决定废止《唐山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

               查批准后施行。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06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树祥为唐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辛志纯为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许德茂唐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薛渤珣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职人员名单

                                (2006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包    频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白广永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贺武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月臣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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