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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各级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宪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
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把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实施宪法的各项具
体制度建设。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宪
法规定精神不符的,依法予以修订或废止。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
大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级各国家机关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要进一
步研究制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措施,对政府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贯彻实施宪法情况进行评议,开展
执法检查,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
宣传、贯彻、遵守宪法,以身作则积极对宪法在各方面的实施进行监督。全市各族人民和各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组织要遵守和执行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在全社会贯彻实施,推
进依法治市进程,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04年4月29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绍华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国明、孙玉军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冯博元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04年4月29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郝金生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第9次会议。2004年6月24日至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清杰主持会议,副主任付爱文、赵
振鹏、陈嘉庚、雷士明、齐景峰、魏文娜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唐
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唐山市2003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的报告,并做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唐山市200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
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清理唐山市地方性法
规中行政许可的规定及审查结果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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