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2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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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冯博元为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成学为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勇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俊华为唐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2次会议。2003年6月24日至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清杰主持会议,副主任付爱文、
赵振鹏、蔡成山、陈嘉庚、雷士明、齐景峰、魏文娜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唐山市陡
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
(草案)》,并通过了修改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后施行。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情况的报告;关于2002年市本级决算及市总决
算的报告,批准了2002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
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听
取了市人大换届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书面)。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6月25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各项管理、作业、设计、研制等工
作,按照国家、省、市的标准执行。”
二、原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
(二)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应当对责任区内乱吐、乱扔、乱贴、乱摆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对屡禁不止的,有责任通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经依法批准占用街道的,必须保持环境卫生。”
三、原第十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改为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内容不变。
四、原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办单位”,删去“设专人”
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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