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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普法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2年5月1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普法依法治市
             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86年以来,我市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依法治市
             规划,由于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
             局,促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要求,中共唐山市委批准了我市普法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2001-2005年)规划。为确保完成规划任
             务,为“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深入宣传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要积极开展与广
             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

             念。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法
             规,宣传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教
             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
             质的转变,实现社会事务由注重依靠行政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

             管理。
                  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做
             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
             规,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要在培养法律和道德

             素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
             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农村干部群众和城市社区居民应当重点学习与自身生产、生活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要重视和加强对企业职工、流动
             人口、从事特种行业人员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一项基础
             性工作。在实施普法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化建设,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要积极推进县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
             法管理的水平。要从全市实际出发,抓紧制定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亟须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把

             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
             出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广辟途径,创新形式。要积极开展法制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培
             训、法制图片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

             作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易于为人接受的宣
             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效果,把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向纵深推进。
                  五、要继续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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