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6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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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免去:
                   唐士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长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第30次会议。2002年5月17日至1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唐山宾馆二号楼
               多功能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宝林主持,副主任钟清杰、缪世忠、王祜昌、赵振
               鹏、范全、陈敬新、蔡成山、陈嘉庚、雷士明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元孝、市中级
               人民法院院长杨洪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颖以及市政府、市人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

               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
               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修订案(草案)》议案、关于“四五”普法
               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意见的报告、关于2001年市本级决算及市总决算的报告、关于2001年市本级预算执
               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管理条例(草案)》的决定、关于修改《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草案)》的决定,通
               过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200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决议》。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18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
               告。会议决定,同意该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该报告对《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修改,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5月18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修订
               案(草案)》的议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同
               意该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该报告对《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修订案(草
               案)》进行修改,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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