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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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政权建设中的
               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

               议通过的新《宪法》,对国家机构设置、政治制度改革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一步

               做了新的重要规定。1982年10月7日至14日,唐山市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七届开始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
               关——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开启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新阶段。七届市人大任期一年两个月,共举行2次

               全体会议。1983年12月12日至17日,唐山市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

               大会是唐山地、市合并后的唐山市首次人民代表大会。八届市人大任期不满五年,共举
               行5次全体会议。1988年3月14日至22日,唐山市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九届市人大任期五年,共举行5次全体会议。1993年4月6日至14日,唐山市召开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届市人大任期五年,共举行6次全体会议。1998年2月25日至

               3月4日,唐山市召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一届人大任期五年,共举行
               6次全体会议。2003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唐山市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十二届人大任期五年,共举行6次全体会议。2008年3月20日至24日,唐山市召开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十三届人大任期五年,共举行6次全体会议。2013年4

               月9日至13日,唐山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市十四届人大任期四年,
               共举行5次全体会议。2017年3月28日至4月1日,唐山市召开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任期四年五个月,共举行6次全体会议。

                   唐山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共唐山市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

               与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人大制度实践和人大各
               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

               展、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深化法治唐山建设。自

               1986年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55部,修正(修订)62部次、废

               止21部,现行有效34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探索并实施了专题

               询问、“全链条”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讨论决定重

               大事项,努力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规范程序、依

               法办事,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通过任前表态发言、向宪法宣誓、任后履职评议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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