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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山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1月10日至14日召开,258名各界代表
出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
委员会。唐山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3月9日至14日召开,253名
各界代表出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各界人民协商委员
会。唐山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3月17日至18日召开,240名各
界代表出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5月26日至30日召开,320名各界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选举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唐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在特
定历史条件下地方政权的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许多特点,是积累经验、奠
定基础、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阶段。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标
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由下至上系统建立起来。1954年7月召开的唐山市第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唐山全面确立。从1954年7月
至1965年4月,唐山市按照宪法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召开
了五届14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活动正常,民主政治氛围浓厚,对推动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民主秩序的不断
完善,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当时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市人民政府(1955年3月,唐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唐山市人民
政府”改称为“唐山市人民委员会”)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唐山市第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五次会议,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两次会议,第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共召开两次会议,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两次会议,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共召开三次会议。1965年底至1966年初,选举产生唐山市第六届市人民代表338名。由于
开展“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举行。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任务。自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7月,五
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作出了修正,并重新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
织法》),把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扩大到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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