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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公正评价其经
济责任,为各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依据,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序发
展,对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
国家审计、河北省审计厅的通知精神,陆续开展了国有、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对正确
评价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
国有、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其任期内的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盈亏情况,
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等问题,有的未进行认真审计。二是有些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了完成承包任务,采
取弄虚作假的手法,有的转移财产,截留利润;有的把企业应付的利息作为利润体现影响企业负债损
益的真实性。审计中虽然发现了这些问题,但企业主管部门有的未作严肃处理。三是多数企业没有坚
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制度,给审计机关及时调查取证造成很大困难,也延误了审计时间。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势在必行。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属和县(市)区属独立核算的国有、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依法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制度。
二、国有、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三、唐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1997年10月24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于1997年11月25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选举产生唐山市出席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7年10月24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决定: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1998年3月召开。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514名应在1998年2月底前选出(代表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于
1998年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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