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3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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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杨学成为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免去:
于幼禾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撤销:
刘志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997年8月27日
四、第30次会议。1997年10月22日至24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宝林主持会议,副主任李
诲、刘玉尊、黄成武、冯国安、陈敬新,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唐
山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唐山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
《唐山市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4部地方性法规,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会议听取
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土地开发复垦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执法情况
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我
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调查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集体所有
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决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
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以及《唐山市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通过了有关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郑宝
林就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讲了意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耀华、梁朝群,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岱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1997年10月24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行政执
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特别是《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
在我市全面推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议》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贯
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
因,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方面仍然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措施不力,对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够认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特作如下决
定。
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的实质是正确按照
法律化的制度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正确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全面搞好依法行政的关
键是领导,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决策能力,支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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