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6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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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免去:
                   许洪信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撤销:
                   武守炬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批准撤销:
                   刘德普丰润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
                   齐连波为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付    珔为唐山市人事局局长
                   李建寰为唐山市标准计量局局长
               任命:
                   高瑞文、亢立国、王志勇、檀硕生、孟凡新、马保江、刘黎明、申同友、常彪、周宝仁、曹庆俊

               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第13次会议。1990年3月1日至3日在唐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副主任李建
               新、李汉、郭彪、陆庆才、高庠玉、姚慧心、刘玉尊及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钟清杰、市中

               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哲、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尹海波、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
               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
               项,并做出了在1990年8月16日召开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讨论通过了市人
               大常委会1990年度工作要点;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唐山

               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和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
               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审议批准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维护费1989年决算和1990年预算。会议还专门学
               习了中发〔1990〕2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的意见》,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关于召开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1990年

               3月16日召开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唐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做出的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依法治市,把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是普法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进一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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