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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第9次会议。1989年7月10日至12日在唐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副主任李建
               新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李汉、陆庆才、高庠玉、姚慧心、刘玉尊和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副市
               长钟清杰、么金铎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张哲、耿加发及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上李汉副主任传达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

               会有关文件和省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出席会议的委员认真学习领会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
               文件,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1989年上半年农业生产
               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唐山市市区重点
               污染源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第三批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普法工作情况的

               报告。委员们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第三批重
               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决定。


                                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第三批重点污染源

                                            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决定

                                     (1989年7月12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区第三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抓紧组织实施;在积极治理市区重点污染源的同时,还应抓紧对县、乡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工作,采取
               有力措施,防止新污染源的继续发生。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环境意
               识,为把我市建设成空气清新、水质良好、环境清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而努力奋斗。



                   三、第10次会议。1989年9月6日至9日在唐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副主任李建
               新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李汉、陆庆才、高庠玉、姚慧心、刘玉尊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副市
               长钟清杰、么金铎、王祜昌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加发、副检察长尹海波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上,委员们
               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198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唐山市1989年上半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的报告,关
               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关于查处京兆实业公司情况的汇报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京兆公司吴振华等13

               名被告人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免名单

               免去:
                   杨振义唐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启忠唐山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希武唐山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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