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点点长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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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行为查处方面



                                                                                22、禁止“三无船”在辖区内

                                                                                非法航行、作业,不听劝阻的
                                                                                及时实施强制扣押,船舶超载
                                                                                运输拒不整改的实施强制卸

                                                                                载;


                                                                                23、船舶超载运输、违反定线

                                                                                制规定航行、配员不足、虚拟
            【四】船员及公司管理方面                                                        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等重点
                                                                                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减轻处

                                                                                罚,确有减轻情节需要减轻处
            18、近两年进江船舶发生事故、险情和 2 次以上违规航行行
                                                                                罚的,按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
            为的责任船员应接受驾引适任能力检查评价。检查评价不合
                                                                                高一档适用;
            格的船员,视为未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
            证明》,船员任职船舶应当更换合格的船员或申请引航员引
                                                                                24、三个月内曾被实施行政处
            航;
                                                                                罚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被查

                                                                                获的,从重处罚;
            19、载运危险品船舶实际配员与配员证书不符,特别是部分
            关键岗位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实施
                                                                                25、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禁止离港;
                                                                                应当责令纠正,船舶未纠正违
                                                                                法行为强行驶离的,予以通报
            20、进出长江的内贸海轮(申请引航的除外)应满足如下要
                                                                                协查,从重处罚。
            求:一是 1 个月内曾经停靠或航经本航次目的港,设备和安
            全状况良好;二是船长和驾驶员应结合连续航行时间,持有
            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累计进出江不

            少于 10 个往返航次,进江前 1 个月内曾经驾驶船舶航经本航
            次目的港;



            21、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或涉客涉危航
            运公司发生事故后一个月内,应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安全约
            谈,体系内公司应当实施公司附加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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