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点点长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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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水域管理方面
14、吃水超过 9.7 米的大型船
舶和超过碍阻性桥梁防碰撞
能力的船舶,应制定切实可行
的航行安全方案并落实安全
措施。十九大期间,碍阻性桥
梁的桥梁运营管理部门应安
排拖轮在桥区水域驻守;
15、海上已建风电场应暂停需
要乘船实施的运维活动,确需
实施乘船运维作业的,风电场
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一天向
属地海事处报备,并组织开展
【二】船舶作业方面 航次前检查,严格执行船舶进
出港报告和开航前检查制度;
7、暂停海船夜间(20:00-06:00)靠离泊作业;
8、禁止船舶超码头靠泊等级靠泊,暂停船舶利用减载使用核 16、提请属地政府、旅游部门
定减载靠泊等级的码头; 督促海上旅游经营单位暂停
9、暂停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暂停水上过驳区 沿海旅游运输船舶的海上游
装卸作业; 览观光经营活动;
10、暂停内河油船和散化船在长江江苏段水域更换货种装
货,并禁止洗舱作业; 17、限制特定渡口渡船载运营
11、暂停船舶夜间(20:00-06:00)供受油作业; 运客车。长江干线和支流河口
12、暂停长江江苏段船舶试航作业备案; 已建设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
13、暂停国际航行船舶临时停靠非开放码头(水域); 桥梁上下游 10 公里范围内渡
口渡船,不得载运中型及以上
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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