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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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持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以上,并付诸实
施;或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5 篇以
上。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九级岗位满 2 年,且
聘任九级岗以来,取得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可竞聘申报七级岗位: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院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4 项以上,或院重点专项
工作 5 项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
②主持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3 项以上,并付诸实
施;或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6 篇以
上。
(二)辅系列
1.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9 年以
上,可申报四级岗位。
2.教师系列岗位申报条件
(1)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已聘用六级岗位满 3 年,且聘用六级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
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①获得市级以上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获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④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近 5 年内有二学年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
中考成绩区前 3 名;
⑤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成绩突出,获区级以上表彰;
⑥主持省部级以上教育类课题;
⑦素质教育成功经验在区级以上交流推广。
(2)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已聘用七级岗位满 3 年,且聘用七级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
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①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担任毕业生把关教师,中考学科成绩区
前 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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