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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缺职)(2019.01-2021.01)             曹玉宇(2021.01- )
                   助理调研员:
                          张    剑(2002.09-2007.07)                 程俊生(2004.06-2004.10)
                          任宁翠(女,2011.05-2014.10)

                   任免处一选举任免处处长:
                          (缺职)(1995.05-1996.12)              张佩旺(1996.12-1998.05)
                          张    剑(1998.05-2008.12)                  李    欣(女,2008.12-2021.02)
                   代表工作处一代表联络处处长:

                          任宁翠(女,1995.05-2002.12)         程俊生(2002.12-2004.10)
                          (缺职)(2004.10-2005.08)             李文双(2005.08-2011.05)
                          (缺职)(2011.05-2013.09)             孙永峰(2013.09-2017.11)
                          牛东新(2017.11-2020.08)                 张    维(2020.08- )



                                              第八节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工作职责
                   1. 负责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编制唐山市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 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报批、颁布实施、立法解释和询问答复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清

               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 对市人民政府规章、本级国家机关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和审查
               的日常工作。
                   4. 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工作。

                   5. 负责全国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6. 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7. 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讲座的有关工作。
                   8. 承担立法培训班的具体工作。

                   9. 组织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
                   10. 负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和人事沿革

                   199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设法制室,为副县级办事机构。1998年3月,根据市委批准《唐山
               市人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设法制工作委员会。2001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办事机构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综
               合处和法规处。截至2021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实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处长1名。
                   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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