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6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P. 666
第八编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唐山抗震30周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
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以纪念抗震30周年为主线,大力弘扬抗震精神,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实现
“十一五”的良好开局和扎实起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
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唐山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
署,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奋力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
个五年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唐山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6年1月13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
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薛渤
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唐山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唐山市200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
况和2006年市本级预算及总预算的决议(2006年1月13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
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市本级预算(含高新、海港、南堡三个开发区),同意市财政
局局长莫连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唐山市200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
市本级预算及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
决议(2006年1月13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钟清杰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
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五)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06
年1月13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樊守禄院长所作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六)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06年
1月13日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孟凡新副检察长受周庆平检察长委托所作的《河
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 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