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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大五次会议议程(建议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建议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建议草
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建议草案);审议通过了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
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
办法(建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02年工作要点(草案);审议修订了《唐山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唐山市市本级 2001 年预算调整的决定
(2002年1月8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1年1月7日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莫连营受市政府委
托所作的《关于唐山市市本级200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市本
级预算调整。即2001年财政收入预算由年初的109479万元调整为11173万元,财政支出预算由年初的
136225万元调整为134150万元。当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2002年1月8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对《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任
免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任
免、批准任免、决定代理推选代理、决定接受辞职等事项”。
二、关于第二章任免范围的修改
1. 增加“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充任命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
委员”作为第四条第一款。
2. 将第四条原第一款修改为“任免或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
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作为第四条第二款。
3. 将第八条修改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
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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