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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唐山市人民代
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唐山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 1997 年决算和 1998 年预算的决定
(1998年4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莫连营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
《唐山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1997年决算和1998年预算(草案)报告》,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唐山市
市本级城市维护费1997年决算和1998年预算。
1997年市本级城市维护费收入为25282.7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5%,比上年增长1.5%。加
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179.6万元,全年共有可用资金27462.33万元。1997年市本级城市维护费支出为
26151.2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27%,比上年下降2.0%。
1998年市本级城市维护费收入预算为25190万元,比上年初预算增长3.3%,加上上年结转结余资
金1311万元,全年共有可利用资金26501万元,比上年年初下降0.3%。1998年市本级城市维护费支出
预算为26501万元,安排结果收支平衡。
会议认为,1997年市本级城市维护费收支情况好于往年,为了实现预算的目标,市政府及有关部
门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了收缴力度,合理调度资金,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上保证了城市维护和重
点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成效是显著的。1998年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的收支安排体现了“量入为出,量
财办事”和“先维护,后新建”的原则,符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项目安排比较合理、
周密,基本上是可行的。
会议指出,1998年城市维护建设任务非常繁重,面临着可用资金有限,征收工作难度增大,供需
矛盾突出等困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维护费的收缴力度,依法开辟新的征收渠道,
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城市维护费及时、足额入库,尽可能多为城市维护建设提供可利用的资金;
要合理安排资金,集中资金投向,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尽量多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
题;要注重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延长使用年限;要加强城市维护费收支的
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市本级城市维护费预算一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采取有力措施,避免
资金的浪费和流失,提高投资效益;要加强对易燃、易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维护资金的投入,
消除隐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为促进我
市两个文明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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