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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四、第四次会议
2014年2月17日至2月19日召开,应出席代表260名,实际出席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和审议市
人民政府市长路遇作的《遵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新合作的《遵化
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
面),批准《遵化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议市财政局局长张雪娜作的《遵化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书面),批准《遵化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张朝利作的《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代院长董晓宇作的《遵化市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锡东作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各项报
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补选张国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董晓宇为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
到代表建议63件。
五、第五次会议
2014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召开,应出席代表259名,实际出席代表人数不详。会议补选詹晓阳为
市人民政府市长。
六、第六次会议
2015年2月12日至2月14日召开,应出席代表256名,实际出席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和审议市
人民政府市长詹晓阳作的《遵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新合作的《遵
化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书面),批准《遵化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审议市财政局局长张雪娜作的《遵化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
报告》(书面),批准《遵化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
委会主任张朝利作的《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董晓宇作的《遵化市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锡东作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各
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51件。
七、第七次会议
2016年2月16日至2月18日召开,应出席代表257名,实际出席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和审议市
人民政府市长詹晓阳作的《遵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查和批准《遵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议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新合作的《遵化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遵化市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市财政局局长张
雪娜作的《遵化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遵
化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朝利作的《遵化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董晓宇作的《遵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吴锡东作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补选高海柱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并在大会上进行宪法宣誓。会议收到代表建议1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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