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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
概 述
唐山市路北区前身系唐山市原第一、四、五区。1959年推广城市人民公社体制。1961年撤销城市人
民公社,建西山区、河滨区。1963年4月西山区、河滨区合并再建路北区。1951年,为进一步巩固并完
善新生的地方政权,开始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1951年、1952年,境内第一、四、五区,分别召开
过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区协商委员会,既是民主统一战线的过渡组织形式,又是代行各区人民代
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具有双重职能。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除部分由政府邀请外,均由各区农
民、工人、学生以及教育界、工商界、妇女界、政府工作人员等各界代表推荐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
表性和民主性。195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大会期间由代表选举产生政权机构(包括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人。
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其选举产生的政府为权力执行机关。政府的名称,
在1951年各区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前称“区公所”,以后至1955年3月前称“区人民政府”,
1955年3月后改称“区人民委员会”(简称“区人委”)。1968年1月,成立由群众代表、军队代表和
“革命干部”组成的三结合、党政合一的“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区革委”)。“文化大革命”开始
后,政权组织陷入瘫痪。1981年5月,路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路北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路北区人民政府后,“区革委”随之撤销。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均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人民法
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依法确定代表名额、划分选区,依法组织选民登记和选举。所选代表既注重先进
性,又注重广泛性。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
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始于1951年11月,书至2020年12月,分为 5 个阶段,其中1951年11月至1954年
6月,为一、四、五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2届;1954年6月至1956年11月,为一、四、五区人民代表
大会,共1届;1956年11月至1961年11月,为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共2届;1961年11月至1963年6月,为西
山区、河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共1届;1963年6月至2020年12月,为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共12届。
第一节 一、四、五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四、五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1年11月至1954年6月,共两届。其中,一、四区每届各
举行了1次会议,五区第一届举行了2次会议,第二届举行了1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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