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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第四章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机构
第一节 机关党组
一、工作职责
1. 学习传达市委和上级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部署、意见;
2. 讨论和决定需要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3. 讨论和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
4. 讨论和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职责、人员编制等;
5. 讨论和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6. 讨论和决定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 讨论和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 讨论和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 讨论和决定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和人事沿革
2020年4月,中共唐山市委批准设立中共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机关党组书记:王宝兴(2020.04-2021.07) 郑胜宏(2021.07- )
副 书 记:孙昌彦(2020.04-2021.07) 石海涛(2021.07- )
党 组 成 员:王敬武(2020.04-2020.11)
单艳志(2020.04-2021.01) 孙宪章(2021.01- )
薄泉水(2020.04-2020.11) 马全红(2021.01- )
石海涛(2020.04- 2021.07) 陈洪桥(2021.01- )
么树军(2020.04- )
第二节 机关党委
一、工作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及上级党组织和常委会党组、
机关党组的决议、(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
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
化和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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