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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2年7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决定撤销唐海县、曹妃甸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为积极
稳妥地做好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以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定:
一、成立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
会,负责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组织工作及代表资格审查,筹备召开曹妃甸区第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在中共曹妃甸区委领导下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由中共曹妃
甸区委决定。
二、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98名。
三、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选举产生,选举时间由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筹备组确定。
四、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不超过二十七人。
五、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曹妃甸区人民政
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依法任命。
六、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唐山市下一次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换届时间为止。
七、原唐海县选举产生的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驻南堡开发区、原丰南区滨海
镇、原滦南县柳赞镇的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仍在本市行政区域,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其
选举单位改为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
五、第36次会议。2012年8月28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安树
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7人出席
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久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祥海,市人
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唐山
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的说明,初审了条例草案文本;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
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
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上半年市本级及开发区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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