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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本市市区试行人民警察巡察执法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五
             区内试行人民警察巡察执法的报告》。会议认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为了维
             护城市治安秩序,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人民警察巡察执法是必要的,特作
             如下决定:

                  一、授权市人民政府在路南、路北、东矿、新区、开平五区内试行人民警察巡察执法。
                  二、公安巡察部门的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维护交通秩序;

                  (三)受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在巡察区域内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维护市容环境和市政公用设
             施;
                  (四)参加城市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工作,救助急需帮助的人;
                  (五)依法由公安巡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人民警察巡察的具体范围、职责、处罚权限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并向市人大常委
             会备案。
                  四、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公安、城建、工商、环保、交通、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巡察执法的试行

             工作。
                  公安机关和公安巡察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
             监督,做到纪律严明、清正廉洁,遵纪爱民,文明执法,尽职尽责。
                  全市人民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勇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

             争,积极支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毓琦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
                  陈焕峰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免去:

                  程毓琦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张恩厚为唐山市审计局局长

                  彭    忠为唐山市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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