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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副主任高庠玉、黄成武、龙家俊,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
于199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199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调整及执行情
况的报告,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关于争取到1996年完成全市造林任务提前五年到1998年实现
十三年绿化唐山大地规划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市政府对预算支出所作的调整,建议市政
府要做好财政的收支工作,加强税收的征管,防止支出中的铺张浪费现象。建议市政府采取措施搞好
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会议同意市政府关于造林规划调整意
见的报告。会议讨论修改了《唐山市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草案)》,责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
会根据委员们的意见进行修改,提请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的《唐山市人
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并将重新公布施行。市
人民政府市长梁志忠,副市长冯国安、陈秀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再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
海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四、第4次会议。1993年9月1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宝林、副主任李诲分别主持会议,副
主任高庠玉、刘玉尊、黄成武、笪政远、龙家俊、赵广仕,秘书长李建国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办法》,听
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第四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
排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政府关于第四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
项目完成情况及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的决定。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副市长么金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再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海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
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唐山市政府关于第四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
情况及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1993年9月17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王腾云同志代表市政府
所作的《关于唐山市第四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
意见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第四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和第五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安排意见。
第四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涉及10个企业、15个治理项目,其中烟粉尘10项,废水3项,电
厂贮灰场扬尘治理2项。计划投资842.4万元。到目前为止完成13项,年底可完成14项,占应完成项目
的93%,完成投资739.65万元。工程完成后效益为;年处理工业废气22.87亿标准立方米,减少烟粉尘
排放量5172吨,废水509万吨,电厂贮灰场覆土治理63.8万平方米,还田797亩。
第五批限期治理的重点是电厂发电锅炉粉尘和贮灰场扬尘;结合陡河市区段综合整治,限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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