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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唐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期间
一、第9次会议。1989年4月13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建新、李
汉、郭彪、陆庆才、高庠玉、姚慧心、刘玉尊,秘书长史广来参加会议。市人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列席会议。会议对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题做了安排;听取了市人大常委
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座谈会及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研讨会的情况汇报;研究了加
强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定于1989年5月8日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矿产资源法》《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情况的报
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维护费1988年决算和1989年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
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
责成市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唐山电厂灰场大坝坍塌事故调查及
善后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市人大政治法律委员会4月下旬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传达全国和省人大
关于司法监督问题两个会议精神,下半年召开研讨会,并同意政法委员会聘请1-3名法律顾问。
二、第10次会议。1989年5月22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建新、李
汉、郭彪、陆庆才、高庠玉、姚慧心、刘玉尊,秘书长史广来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政法委员
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对当时在押犯吴振华减刑改判问题调查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城乡
建设委员会关于唐山电厂大城山灰场垮坝事故、煤医道住宅工程吊装物坠落事故处理情况的汇报;听
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6月初在唐山市召开的全国十六城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三次秘书长会议
筹备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议定:鉴于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振华减刑改判问题已做了认真的复查,确认减刑改判是错误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
院继续抓紧调查,以进一步查清造成错误的真正原因;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彻底查清。会议决
定唐山电厂大城山灰场垮坝及市一建青年服务公司煤医道住宅工程吊装物坠落事故,发生已有数月,
原因和责任亦基本查清,建议市政府尽快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从严肃法纪
的高度出发,抓紧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交检察院处理。会议决定十六城
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三次秘书长会议6月6日在唐举行。会议决定拟于6月20日左右,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查处京兆公司情况的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此项报告做好准备。
三、第11次会议。1989年6月19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振刚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建新、李
汉、陆庆才、高庠玉、姚慧心、刘玉尊,秘书长史广来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钟清杰、市人大和市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查处京兆实业公司情况的汇报及市人大各专
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议定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议的建议议题。会议决定1989年7月10日至12日在唐山宾馆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建
议会议议题:首先学习座谈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及有关文件,然后听
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区第二批重
点污染源治理情况和第三批重点污染源治理意见的报告、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情况的报告;通过人事任
免事项。会议决定:原拟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的市政府关于查处京兆实业公司情况的
汇报,因准备不够成熟,改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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