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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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假的11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奇英、尹萍、李建新,顾问宋云峰等及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计委、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王学民主任和邵润章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房管局局长董连衡就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分配控制标准和收费办法的
暂行规定》作的说明;市计委副主任杨余关于唐山市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
报;市财政局顾问郑立民关于唐山市一九八四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宁葆荧就唐山
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和市环保局副局
长李书文关于唐山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第一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期间,委员就以上汇报和说明分别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市政府《关于住房分配控制标准和
收费办法暂行规定》逐条、逐项地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建议,待市政府将这个暂行规定进一步完
善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通过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
唐山市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第一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决定。并通过了市人大主任王学民、市
人民政府代市长张景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加发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杰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
议的人事任免报告。
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决议
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会议认为,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法在
我市的实施,确保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制定
这个暂行规定,非常必要。会议批准这个暂行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 1985 年至 1987 年
第一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决定》的决议
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区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第一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决定》。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抓紧组织落
实,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在治理重点污染源的同时,抓紧对其他污染源的治理,并坚
决防止新污染源的继续发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为把我市建成空气清新,水质良好,
环境清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造福于子孙后代而努力奋斗。
任免名单
任命:
史广来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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