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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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唐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设立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建设、政治法律
                                                 四个工作委员会的说明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肖  保



               各位委员: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经主任会

               议研究,拟设立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建设、政治法律四个工作委员会,我就四个委员
               会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设立工作委员会的法律依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常务委员
               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二、工作委员会的性质。这四个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常设的办事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
               领导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工作,各工作委员会不对外行文。市人大常委会的四个处既是
               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也是四个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三、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会同有关方面草拟地方性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等,对有关方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地方性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和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3)对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征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座谈,收集整理修改意见;
                   (4)检查国家宪法、法律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
               告,做好视察安排;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四个委员会的设置。各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一部分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兼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各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参
               加。工作委员会的人数本着精干的原则,不宜过多,以后视工作需要再增加。具体名单已印发。

                   以上简要说明,连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请一并予以审议。

                                         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  胡    明

                   副主任:  江    淮      刘    珩
                   委    员:
                            娄瑞林             陈历发           戴国权             吕宝华            秦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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