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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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唐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设立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建设、政治法律
四个工作委员会的说明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肖 保
各位委员: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经主任会
议研究,拟设立财政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建设、政治法律四个工作委员会,我就四个委员
会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设立工作委员会的法律依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常务委员
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二、工作委员会的性质。这四个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常设的办事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
领导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工作,各工作委员会不对外行文。市人大常委会的四个处既是
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也是四个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三、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会同有关方面草拟地方性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等,对有关方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地方性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和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3)对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征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座谈,收集整理修改意见;
(4)检查国家宪法、法律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
告,做好视察安排;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四个委员会的设置。各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一部分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兼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各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参
加。工作委员会的人数本着精干的原则,不宜过多,以后视工作需要再增加。具体名单已印发。
以上简要说明,连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请一并予以审议。
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 胡 明
副主任: 江 淮 刘 珩
委 员:
娄瑞林 陈历发 戴国权 吕宝华 秦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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