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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二)关于唐山市1956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
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本次会议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唐山
市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草案),并同意方飞副市长所作的“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
财政预算的报告”。
(三)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高晓村院长所作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会议认为:我市人民法院必须继续有效地镇压反革命和打击一切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切
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人民内部团结,更好地保卫社会改造和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刘勃检察长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告》。会议认为:两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依靠人民群众,在肃清一切暗藏
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并严重地打击一切刑事犯罪分子。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工人
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有力地保卫了社会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三章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唐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为1958年6月至1962年1月,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
第一节 第一次会议
一、概况
1958年6月18日至6月21日在唐山市青年宫举行。本次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308人,其中有240人是
连选连任的代表,有68人是第一次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他们大多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大
跃进中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代表们听取了副市长白芸代表权哲民市长所作的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
告,副市长方飞所作的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院长高晓村所作的本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河北省唐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
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河北省唐山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河北省唐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期间代表们经过充分酝酿,选举冀华为唐山市市长,白芸、丁一、
朱琳、余生、余明德为副市长。当选为市人民委员会的委员有卜新等29人。高晓村当选为法院院长。
于树彬等33人被选为河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决议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唐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市人民委员会所提出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审
查和讨论,一致同意,并批准这一报告。大会认为,报告中提出的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规划,是全市人民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大跃进的行动纲领。这一规划体现了党的建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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